苗栗首設路邊充電樁!541車次搶先試用

苗栗縣政府已完成的97槍充電槍,從5月開始試營運,至7月中旬爲止共有541車次使用紀錄。(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首開建置「路邊停車格」電動車充電樁設備,分2期共建置155槍快、慢充電槍,其中已完成的97槍充電槍,從5月開始試營運,至7月中旬爲止共有541車次使用紀錄,目前有部分充電槍尚未完工,是受到南部風災,臺電抽調人員南下搶修有關,待南部任務完成後,即可接續完成剩餘充電樁施作。

苗栗縣政府爭取經濟部能源署經費,在縣內路邊停車格建置充電樁,第一期工程共有107槍,除了後龍高鐵特定區6槍要配合後龍鎮公所停車場工程,以及卓蘭鎮公所4槍,爲配合公所新建辦公大樓工程暫未完成外,其餘97槍都已完工,縣府交工處並自5月開始對97槍試營運,截至7月15日止已有541車次使用紀錄,預計在8月中旬展開第三階段試營運開放民衆使用。

苗栗縣政府已完成的97槍充電槍,從5月開始試營運,至7月中旬爲止共有541車次使用紀錄。(謝明俊攝)

交工處指出,在試營運期間,發生充電車格遭違規佔用,未來停車場部分可依停車場法裁處,而路邊停車格則依道交條例開罰。

交工處指出,第二期建置計劃則以縣內觀光遊憩區公有停車場爲主,在各鄉鎮市觀光遊憩區設置共48槍充電樁,包括慢充32 槍、快充16槍,目前僅剩餘南莊鄉南江水岸公園停車場6槍,因近期臺電工務單位全力支援嘉南地區因受丹娜絲風災破壞的電力設備,延後完工,其餘42槍都已完成。

交工處說明,根據中央補助規定,充電站建置須「先確定場址並通過審覈」才能申請經費,無法先取得補助後再依實際需求彈性設點。由於許多熱門地點的路邊停車格,已由各鄉鎮市公所委外經營,縣府無法直接設置充電設施,只能先在尚未劃設的場域進行建置,作爲過渡方案。因此,縣府採取「先布點、再優化」的策略,期能搶得先機,縣府待明年起收回3鄉鎮市路邊停車格統一管理,到時再依照電動車實際使用熱點進行「汰弱換強、滾動調整」,全面提升設施效益與民衆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