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 路邊充電樁 8月中開放使用
苗栗縣政府首開建置「路邊停車格」電動車充電椿設備,分2期共建置155槍快、慢充電槍,其中已完成的97槍充電槍,從5月開始試營運,至7月中旬爲止共有541車次使用紀錄。(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建置「路邊停車格」電動車充電樁設備,分2期共建置155槍快、慢充電槍,其中已完成的97槍充電槍,從5月開始試營運,至7月中旬爲止共有541車次使用,目前有部分充電槍尚未完工,是受到南部風災,臺電抽調人員南下搶修有關,待南部任務完成後,即可接續完成剩餘充電樁施作。
苗栗縣政府爭取經濟部能源署經費,在路邊停車格建置充電樁,第一期工程共有107槍,除了後龍高鐵特定區6槍要配合後龍鎮公所停車場工程,以及卓蘭鎮公所4槍要配合公所新建辦公大樓工程暫未完成外,其餘97槍都已完工,縣府交工處並自5月開始開放97槍試營運,截至7月15日止已有541車次使用紀錄,預計在8月中旬正式開放使用。
交工處指出,第二期建置計劃則以縣內觀光遊憩區公有停車場爲主,在各鄉鎮市觀光遊憩區設置共48槍充電樁,包括慢充32槍、快充16槍,目前僅剩南莊鄉南江水岸公園停車場6槍,因近期臺電工務單位全力支援受丹娜絲風災破壞的嘉南電力設備,延後完工,其餘42槍都已完成。
交工處說明,根據中央補助規定,充電站建置須「先確定場址並通過審覈」才能申請經費,由於許多熱門地點的路邊停車格,已由各鄉鎮市公所委外經營,縣府無法直接設置充電設施,只能先在尚未畫設的場域建置當過渡方案。因此,縣府採取「先布點、再優化」的策略,待明年起收回3鄉鎮市路邊停車格統一管理,再依照電動車實際使用熱點「汰弱換強、滾動調整」,全面提升設施效益與民衆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