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足協千萬補助支出違規 監院糾正體育署控管失靈
監察院。資料照片
監察院今日通過監委蔡崇義、範巽綠及林文程提案,監察院表示,體育署多年補助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辦理計劃,卻未曾實地查覈補助使用情形,後來發現迷你足協違規需繳回金額高達新臺幣1614萬餘元,體育署核結審查鬆散、控管失靈,覈銷作業流於形式,因此通過糾正。
蔡崇義、範巽綠及林文程調查體育署105至112年度補助迷你足協辦理「足球希望工程-2016基層迷你足球賽」等11項計劃,該署審覈迷你足協經費核結資料,未曾要求該協會檢附自行檢核表或提供採購相關證明文件即逕予同意核結,揆以該協會所獲補助款項金額遠高於其他同類型團體。
監委指出,且自籌款比率偏低、補助比率過高,支用單據多爲免用統一發票,應屬高風險對象,然體育署未曾就其補助使用情形進行實地查覈或抽查,致未能及時發現該協會有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招標情事,任由迷你足協多年來違法循例逕擇選特定廠商辦理採購。
監委表示,嗣該署委請會計師查覈發現該協會違規需繳回金額高達1,614萬7,154元,其中5項計劃應繳回金額佔補助金額比率竟分別高達52.63%、50.06%、44.41%、34.43%、24.63%,體育署卻一再稱該協會理應本誠信原則辦理經費核結,僅以公函提醒即自認已履行補助經費核結監督責任,未能落實查覈與控管機制,反映該署核結審查鬆散,覈銷作業流於形式,執行補助計劃流程與內控機制顯有重大缺失,自難免其違失之責。
監委調查,體育署未記取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在107年度的違規案例,後續只在民國109年於相關覈銷注意事項增訂自行檢核表,且拖到113年才函文通知各受補助單位,遲滯多年,缺乏經費核結檢核機制,顯見體育署未記取前案教訓,也未確實就整體補助規範及程序全面檢討策進內部控制機制。
監察指出,體育署爲強化體育團體補助經費管考,雖訂定查覈作業要點,但抽查比率很低且未落實實地查覈,於111、112年度僅採書面審覈,等到體育署委託會計師查覈111年度大型國際賽事計劃及審計部抽查後,就發現受補助團體經費結報有短列贊助款及其他收入、未如實揭露收入資訊等多種錯誤態樣。
監委強調,又體育署明知補助案件規模龐大、人力長期不足,卻遲至112年才逐步委請會計師辦理實地查覈,作爲消極,補助經費核結控管機制嚴重失靈,恐使部分體育團體持續以不合規方式覈銷補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