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未依通報時限下架涉詐廣告 數發部再罰250萬

Meta。(資料照片)

數發部21日針對臺北市政府通報Meta所營Facebook平臺,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通知後24小時內下架涉詐廣告,數發部裁處250萬元罰鍰。

數發部表示,本案源於北市府於6月18日、7月14日移送Meta涉及違法案件共計1,763則,依案件類型分爲:未依詐防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前段於24小時內下架77則及後段提供委託刊播者等資訊1,686則;數發部於接獲通報後即啓動調查作業,確認通報涉詐廣告均已下架。

數發部即依《行政程序法》要求Meta陳述意見,並邀集高等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及臺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與會討論。

調查發現,Meta雖已配合將北市府所提供的95%詐騙廣告下架,但由於北市府提供的通報案件不是電子檔案,而是紙本資料,Meta在處理紙本通報的速度緩慢,所以仍有5%案件未能符合《詐防條例》規定於24小時內下架。數發部說明,綜合考量違規情事,依同法第3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250萬元,並要求 Meta 於30日內改正。

另有關Meta涉及違反《詐防條例》未提供委託刊播者等相關資料予北市府,經查Meta已將相關資料提供予內政部警政署,符合相關規定。後續數發部將請內政部評估建立單一窗口機制,以利業者及地方政府遵循辦理。

數發部強調,爲加速處理流程,將協助各地方政府與4大業者建立電子送達約定,未來透過數發部建置的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以電子通知,即時下架涉詐廣告,降低民衆接觸涉詐廣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