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資訊揭露不全 數發部開罰Meta 1500萬元
數發部30日開罰Meta 1500萬元。(中時資料照,顏謙隆攝)
數發部今(30日)表示,針對Meta Platforms, Inc.所經營的Facebook平臺,經調查發現,該平臺廣告服務有系統性缺失,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情節重大,因此依法開罰1500萬元。
數發部30日透過新聞稿說明,內政部移送23件涉及違法案件,經Meta意見陳述及會商相關單位發現,追究原因是Facebook平臺廣告服務管理系統缺失,致部分廣告未能在刊登或推播時,即時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
數發部提及,考量此爲系統性缺失,影響層面甚廣,不僅涉及內政部移送案件,屬情節重大,數發部依違反《詐防條例》第40條第2項規定,對Meta重罰1500萬元,並要求Meta於30日內完成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將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