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縱覽|檢驗機構故意“放水”致超標車輛上路,哪些屬“情節嚴重”?(南方都市報)

近年來,部分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爲追求經濟利益,通過篡改數據、僞造報告等手段弄虛作假,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嚴重影響空氣質量改善。

4月23日,生態環境部召開4月例行新聞發佈會,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裴曉菲表示,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關於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僞造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明確了“情節嚴重”的判定標準。

機動車尾氣是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據測算,機動車排放的氮氧化物佔全國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34%,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已經成爲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和必然要求。裴曉菲表示,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是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的重要環節,這些機構一旦弄虛作假、故意“放水”,將會導致超標車輛上路行駛,造成環境污染。

近年來,部分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爲追求經濟利益,通過篡改數據、僞造報告等手段弄虛作假,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嚴重影響空氣質量改善。裴曉菲介紹,去年9月起,生態環境部會同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嚴肅查處了一批出具虛假報告、進行虛假維修的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僞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

裴曉菲表示,爲了細化處罰依據,加大對違法行爲的震懾力度,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出臺了《意見》,明確了“情節嚴重”的判定標準:包括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兩年內重複實施違法行爲、僞造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涉及10 輛以上車輛、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或社會影響以及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等5類情形。對於符合上述情節嚴重情節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嚴格處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緊盯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等突出問題,聯合相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力度,嚴懲違法行爲,堅決遏制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造假亂象,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爲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提供有力支撐。”裴曉菲說。

來源 | 南方都市報

記者 | 王瑋

編輯 | 李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