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安加強超標電動車管理 這些車輛已禁止上路

封面新聞記者 劉彥君

2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獲悉,廣安市公安局 於2月18日聯合多部門發佈《關於加強超標電動二、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明確對現存超標車輛實施過渡期管理,同時全面禁止未備案車輛上路行駛,旨在通過生產、銷售、通行全鏈條治理,規範城市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隱患。

根據通告規定,已登記註冊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白底紅字號牌)及完成臨時備案的電動二輪車,可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0日過渡期內合法上路行駛。而未備案的電動二輪車及未註冊的電動三輪車、低速四輪電動車即日起禁止通行。過渡期滿後,所有超標車輛號牌及備案標識自動失效,違規上路將面臨執法查處。

針對現存超標車輛,廣安市進行臨時備案管理。2024年6月30日前購買的不合規電動二輪車,可在2025年4月30日前攜帶身份證明、車輛來源憑證等材料,前往指定服務點辦理免費備案。值得注意的是,電動三輪車和低速四輪車不納入備案範圍,已持有2019年10月前核發白底紅字號牌的車輛仍按原規定管理。

通告着重強調源頭治理,明確禁止生產、銷售、改裝超標電動車,市場監管、公安、經信部門將聯合開展執法行動,對違法行爲依法追責。同時鼓勵保險機構爲備案車輛提供保險服務,並依託四川省“以舊換新”政策,推動淘汰非標車輛。

在通行管理方面,發生酒駕、醉駕等嚴重違法行爲,臨時備案標識不作爲車輛性質認定依據,事故責任判定需通過司法鑑定確認車輛技術參數。對於工廠、景區等特定區域的場(廠)內專用車輛,嚴格限定在許可範圍內使用,違規上路將依法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同步升級,嚴禁在公共區域停放或充電電動自行車,消防救援部門將強化巡查執法。通告特別指出,過渡期政策旨在平衡民生需求與安全管理,通過三年緩衝期爲羣衆置換合規車輛留出時間窗口。

該管理措施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及四川省政府相關文件制定,有效期五年。廣安市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通過“源頭管控+路面嚴查+宣傳引導”多管齊下,逐步實現超標電動車清退目標,構建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