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存股不定存…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燒不到我了?上班族中槍:獎金超11.8萬也要課

衛福部擬改「年度合併課稅制」,股利、利息、租金超過2萬就扣,獎金破11.8萬也跑不掉。記者杜建重/攝影

今天很多人都在講股利總額要繳補充保費的事情,但我剛剛看到更誇張的,居然連四倍獎金的規定也要改!

針對利息、股利、租金採年度結算,將由現行的每月扣繳,調整爲一整年結算一次,以避免民衆「拆單」,將每筆收入控制在20,000元以下。

其次,補充保費扣繳上限從1,000萬元提升至5,000萬元,影響高所得約1,000人,可增健保財源6億元。

第三,在獎金的扣繳部分,過去起徵點爲個人投保薪資額度的 4倍,未來將改以最低基本工資(29,500元)的4倍之上,做爲收取門檻。未來修法後,若以最低薪資爲例,獎金超過 118,000元就要課徵補充保費,預計 200多萬人受影響,約增加70~80億元。

哪裡不合理?

若改以年度總額計算,2萬元以下免課補充保費已無意義,反而造成執行的難度。2萬元以下的2.11%補充保費只有422元。要更方便計算的話,其實把這2萬元門檻也拿掉更好,所有股息、利息、租金都直接先扣2.11%補充保費。

股利繳稅其實也不合理,一來,股利在公司發放前已經繳過營所稅,這也是爲什麼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爲限。現在還要再繳健保費。

二來,股利發放時,股價也會減去同等金額,就是大家說的左手換右手。現在在資產換手的同時,又要再多繳一次補充保費。除權息後並不保證可以填權息,把這筆錢當作所得,實在不太合理。

第三點指出,獎金的扣繳部分改以最低基本工資計算,也就是不管你的收入高低,只要獎金超過11.8萬元以上,就要開始課徵補充保費。這個門檻來的有點潦草,爲何是基本工資的4倍,如果要設定一個定額,是否該制定一個比較合理的金額。

至於租金部分,租金也算是所得,收健保費是合理的,甚至應該是要像薪資收入一樣隨所得級距增加。但也可能會讓更多的房東選擇不誠實申報租金所得,或是再轉嫁給租客了吧。

健保費隨所得增加其實也不太合理,就以商業保險而言,保費的多寡是與風險與理賠金額連動,不是與所得連動。郭臺銘買1千萬壽險要繳的保費,跟他的年齡有關,不會因爲他年所得上百億,就應該要繳幾千萬的保費,同年齡低收入的只需要繳幾十萬保費。

我認爲健保補充保費可以簡化計算方式,預先源頭扣繳,隔年報稅時扣抵或退還免稅額,或甚至部分納入所得稅計算,而後由中央政府統一撥補健保費,不要疊牀架屋的一直新增名目、調整門檻。

如果健保費要與所得連動,建議直接納入所得稅里扣繳,並設一個基本所得免稅額,譬如5%以下的稅率免繳補充保費,5%以上的隨稅率提高,就不需要用各種名目去額外另收健保補充保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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