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伏槍擊威震吳明達 咖啡廳老闆剛當爸卻遭判徒刑12年
彭姓男子去年在臺北市「天龍三溫暖」外埋伏槍擊「威震集團」吳明達,犯後自首,稱不滿其經營的咖啡廳遭吳索討保護費,所以犯案,遭法院收押,檢方去年底偵結,依槍砲、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判刑12年。
士林地院今審結認定,彭男犯未經許可寄藏制式手槍罪,處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15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又犯殺人未遂罪,處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徒刑12年。
全案源於,2024年7月10日下午,彭男在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上的「天龍三溫暖」外埋伏,待吳明達及同行人士走出,旋即沿騎樓尾隨,近距離持槍朝吳等人連開5槍,致吳左手掌骨開放性骨折、神經損傷 、左大腿2處穿透傷,與吳同行的囊姓男子右小腿開放性骨折,2人送醫急救後脫險。
彭男犯後通知邱姓妻子將作案車輛駛離,邱女又請蔡姓友人協助駛離,彭男當天下午6時許到臺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自首,交出1槍11彈;警詢後依法送辦,經檢方聲押,士林地方法院於案發隔日裁定彭男羈押禁見。
偵查中,彭男坦承藏槍彈、當街開槍,但否認有殺人意圖,稱其經營的咖啡廳,多次遭吳明達派人索取保護費,心生不滿,又因妻子懷孕有經濟壓力,情緒壓抑之下才衝動開槍報復,並辯稱「距離那麼近,如果要殺人,怎麼只開幾槍而已?」
但檢方透過監視器畫面判斷,彭男具正常智識,知悉槍彈若擊中人體大腿股動脈將致死,也若要只是要「給點教訓」,開1槍即可,他犯案時卻仍在與吳明達相距不出1公尺處持槍瞄準,邊開槍邊後退,不顧吳是否已中槍,近距離連開5槍後轉身逃逸,足見殺意堅決,主觀上具殺人犯意明確。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去年11月1日偵結,認定彭男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寄藏槍砲」、「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及刑法「殺人未遂」等罪,依法起訴。
彭男犯後自首,警詢後依法送辦,士林地方法院於案發隔日裁定羈押禁見,今判彭男徒刑12年。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