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該「下斡旋」還是「寫要約書」?專家揭背後眉角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鄺鬱庭/綜合報導
房市買賣常見的兩個程序「斡旋金」與「要約書」,到底差在哪?房產專家何世昌就指出,雖然政府長期鼓勵買方使用「要約書」,但實務上多數仲介還是偏好「斡旋金」,因爲拿錢出來比較有「誠意」,對交易促成也比較有效,導致「斡旋金」在市場上更爲主流。
何世昌在粉專「何世昌的房產知識Buffet+」提到,「要約書」對買方保障多,因爲就算交易不成,也不至於發生「斡旋金被苛扣、不退還或退不完全」等問題。然而,多數仲介業者偏好使用「斡旋金」,「不給斡旋金,我要怎麼跟屋主談?」、「拿錢來談比較有誠意」的說法讓這個制度普及,「斡旋金」讓雙方更能理解彼此的價格底線,也增加交易成功的機率。
除了交易習慣之外,市場景氣也影響兩種制度的使用時機。他分析,「斡旋金」制度盛行多與房市多數處於賣方市場有關;而當房市轉爲買方市場,仲介爲了爭取業務,買方提出使用「要約書」的成功機率會提高。
不過何世昌也提醒,這兩種制度都非萬能,「要約書」雖然糾紛較少,但不是零爭議。像2024年桃園某案,就出現買方簽了要約書,仲介卻未如契約要求時間內交給屋主,導致交易沒成立,買方欲撤回也遭拒,引爆糾紛。
至於「斡旋金」的爭議則更多,他直言,「因爲使用數量多,自然也衍生出較多糾紛案。」整體來說,何世昌強調,制度本身無優劣,關鍵還是在於執行是否確實,以及買方在交易前是否搞懂其中細節,纔不會最後「錢也出了,房也沒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