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買近2千萬預售屋 還沒交屋就過世!專家曝遺產稅眉角:不是整間房子

買預售屋,尚未交屋就不幸過世,申報遺產稅有眉角。(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陳先生花了近2千萬元購買預售屋,期間已支付建商約300萬元工程款,但尚未交屋即不幸過世,該如何申報遺產稅?對此,國稅局提醒,依規定,這300萬元即屬陳先生的遺產之一,屬於對建商的債權,應併入遺產總額中申報納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若被繼承人生前已與建商簽定「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但房屋尚未興建完成即過世,則其所持有的並非完整的不動產產權,因此,在遺產稅申報上,應以被繼承人截至死亡日所已支付的總價款爲準,計算該筆債權金額,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而不是將整個不動產的總價列入課稅項目。

該局舉例說明,陳先生於113年1月與建商簽訂契約,購入某建案12樓住宅與一個地下室車位,總價爲1820萬元(房地1600萬元、車位220萬元),原定於116年底完工交屋。但不幸的是,陳先生在113年4月離世。

經由繼承人提供買賣契約書、支付各期房地款的統一發票及匯款單等資料,查明截至死亡當日,陳先生已支付建商總價款爲300萬元。依規定,這筆金額即爲遺產中的「債權」,應列入遺產總額進行課稅。

國稅局提醒民衆,爲便利遺產稅申報,稽徵機關會提供「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供納稅義務人查詢,但該清單並不包含預售屋資訊。因此,若被繼承人生前有購買預售屋,繼承人應主動向建商查詢實際支付金額,並妥善保存付款證明,於申報時據實列入,避免因漏報而遭補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