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買房也能“無理由退訂”,重構市場信任
網購“無理由退貨”的政策早已深入人心,而隨着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日益增強,“無理由退訂”政策也進入公衆視野,成爲房地產市場的新亮點。
湖南長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3月19日發佈了《關於落實購房訂金保護期的通知》,要求房企實施購房“7天無理由退訂”承諾。該政策明確規定,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後的7個自然日內,可無理由申請退還訂金;超過7天,則訂金自動轉爲定金。而在湖北宜昌城區,多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今年3 月15日至12月31日,對在售商品房項目開展“購房7天無理由退定”承諾服務。
這些地方爲何會推出購房“無理由退訂”?其背後有着市場邏輯和消費者權益保障的雙重驅動。
當前房地產市場的底層邏輯在於,供需關係轉變與消費者信心不足。市場上存在一定觀望情緒,消費者因擔心購房後出現問題難以解決而持幣觀望。這種觀望情緒不僅抑制了購房需求,也影響了市場的穩定和發展。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持續用力推動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並提到“更大力度促進樓市股市健康發展”。長沙、宜昌等地對“無理由退訂”的探索,是對宏觀房產政策的微觀響應:通過降低退訂門檻,減少購房者因信息不對稱或衝動消費導致的糾紛,緩解消費者的擔憂,降低購房風險,從而提振市場信心。
對房企而言,承諾無理由退訂,實則倒逼其提升項目質量與服務透明度。如長沙縣除了要求房企實施購房“7天無理由退訂”承諾外,還同步公佈現房樓盤名單,即是通過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監督。
此類地方政策和行業倡導,對消費者權益保障具有三重價值。其一,明確退訂規則,長沙縣相關政策的推出,有助於破解房屋交易中長期存在的“定金與訂金混淆”痛點;其二,設置短期“冷靜期”,爲購房者提供二次評估房屋品質、貸款能力的緩衝空間;其三,現房銷售導向有助於減少期房爛尾風險。對市場整體而言,短期能刺激部分觀望需求轉化爲實際交易,長期則推動行業從高週轉模式轉向質量競爭。
政策善意落地仍需細化監管舉措,還要警惕某些房企在退訂協議中“埋雷”:或將退款期限模糊化,或扣除中介佣金,或退款不退息,使“無理由退訂”淪爲營銷話術,要讓好政策100%落地實施。
當下房地產政策正從救市紓困轉向長效機制建設,“無理由退訂”作爲地方層面的制度試驗,其價值不僅在於短期刺激交易,更在於探索如何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嵌入市場規則。若能在實踐中完善細節、強化執行,此類政策或可成爲重構房地產交易信任體系的一塊基石,爲行業轉向“質量驅動”提供製度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