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老闆娘「笨女人」 桃園女要賠3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萍(化名)前年11月間在臉書上發佈文章,控訴某店家的老闆娘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別人的男友偷情,並痛罵對方是「姦夫淫婦」、「笨女人」,結果卻害自己吃上官司。桃園地院簡易庭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萍應賠償老闆娘3萬元較爲適當。

▲小萍指控老闆娘發生婚外情,最後卻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老闆娘在判決書中主張,2023年11月間小萍透過臉書發佈文章,說她曾結過婚、是二度嫁來臺灣,還自稱要替別人的女友提出質問,包含「我就替XX女友問妳,妳是誰?妳在XX還沒跟他女友分開的時候,妳也在妳自己婚姻關係(存續)的時候,妳跟XX偷情」、「我一定讓你們這對姦夫淫婦的行徑昭告天下」、「笨女人大概也肯定不懂臺灣的法律」。

老闆娘自認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受損,因而決定對小萍提出刑事及民事告訴。刑事部分,小萍先前已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25日確定。

民事部分,桃園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爲,小萍對於上述內容沒有提出爭執,堪信老闆娘的主張爲真,小萍的行爲確實造成老闆娘名譽權受損,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教育程度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她應賠償老闆娘3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