嬤帶火腿腸回臺給金孫當點心...被罰20萬 嫌罰太重嗆「這1句」

▲七旬婦自中國大陸攜豬肉火腿腸入境遭罰20萬,士林分署高書記官主動聯繫勸說許婦自動繳款。(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注意!新北市汐止區70歲許姓婦人去年底自中國大陸搭機返臺,因隨身攜帶0.54 公斤豬肉火腿腸,未申報檢疫,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遭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開罰20萬元。由於許婦未在期限內繳納罰款,案件於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強制執行,所幸經分署耐心溝通,順利追回罰款。

士林分署經調查發現,許婦名下持有多檔上市公司股票,具備繳納能力,推測她可能只是遺忘或不願繳款,於是主動聯繫並勸導。經高書記官主動聯繫勸說,許婦最終於3月3日全額繳清罰款,避免財產遭查扣、法拍。

據瞭解,許婦當時前往中國旅遊,回程時購買火腿腸打算帶回家給孫子當點心吃,未料在臺灣入境時遭海關攔查並當場沒收。她對此頗有微詞,認爲自己年紀大,對相關規定不熟悉,甚至質疑:「既然不能帶,直接銷燬就好,爲什麼還要罰這麼多?」

▲請勿攜帶肉製品入境。(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然而,鑑於非洲豬瘟疫情尚未根除,防檢單位爲避免防疫破口,依法對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的旅客,處以最高100 萬元罰鍰,非洲豬瘟疫情持續威脅全球養豬產業,一旦傳入臺灣,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士林分署呼籲,民衆切勿違規攜帶或郵寄豬肉製品入境,否則不僅面臨高額罰款,財產還可能遭查扣或強制執行。此外,提醒,若民衆因違規攜帶豬肉製品遭罰,應儘速繳清或申請分期付款,避免影響自身財產安全及出入境自由。更多資訊可至士林分署官網(http://www.sly.moj.gov.tw)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