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轟劉世芳拿國籍法針對陸配:拆散家庭「會被天譴」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本報資料照)

在臺陸配、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未放棄大陸國籍,在本月1日被鄉公所解職;內政部長劉世芳12日則稱,臺灣公民依國籍法規定,服公職時要對「單一國家」中華民國效忠,在地許多鄉親都爲鄧萬華抱不平。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直言,許多陸配來臺定居生活早已超過20年甚至30年,劉世芳卻以國籍法規範陸配「沒放棄大陸國籍,就要把你從臺灣趕出去」、硬是要去拆散別人家庭,「千萬不要輕忽,不然會被天譴」。

羅智強12日在節目《千秋萬事》指出,許多陸配來臺,已有10年甚至是20、30年的時間,早就已經拿到中華民國的身分證,並已取得戶籍。羅智強提及,在謝長廷所講的一中憲法的架構之下,「在我們的認知裡面,大陸陸配是用『戶籍』來區分她是在大陸地區還是臺灣地區」,更重要的是,今天陸配是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規範,不是用國籍法來規範。

羅智強進一步說明,但是劉世芳卻用國籍法來講說,因爲(陸配)沒有放棄大陸國籍,「就要把你從臺灣趕出去」。羅智強也強調,劉世芳這一「趕」,就高達幾十萬人口,那些陸配來臺定居、安身立命這麼多年,「幾十年了,還要拆散人家家庭」,呼籲劉世芳千萬不要輕忽,不然會有天譴。

羅智強也指,就算今天就算是蔡英文、陳水扁,他們也不會對陸配下手,即便是有意識形態、政治立場有所不同。

據移民署官網公開資料顯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爲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