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最嚴「稀土出口管制」公告連發 稀土與境外技術使用都要獲得許可

▲含有稀土元素的土壤準備在連雲港出口。(圖/路透)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商務部今(9)日連續發出2025第61號和第62號公告,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根據兩份公告,範圍包括稀土相關技術的出口管制和稀土出口後的用途進行限制,其中,最終用途在設計、開發、生產、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恐怖主義目的和軍事用途或者提升軍事潛力者,「原則上不允許出口」。

至於稀土出口目的之最終用途爲研發、生產14奈米及以下邏輯芯片(晶片,下同)或256層及以上存儲芯片,以及製造上述製程半導體的生產設備、測試設備和材料,或者研發具有潛在軍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請,將採「逐案審批」的方式進行。

▲大陸開採稀土。(圖/CFP)

值得注意的是,第61號公告第一項強調,境外組織和個人(境外特定出口經營者)在向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出口以下物項前,必須獲得中國商務部頒發的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件,才得以出口。

在稀土技術方面,包括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及其載體以及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生產線裝配、調試、維護、維修、升級等技術在未獲得大陸商務部頒發的許可前,均不得出口。

同時,公告也將「出口」定義爲,所列管制物項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境外轉移,或者在境內或者境外提供給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包括貿易性出口以及通過知識產權許可、投資、交流、贈送、展覽、展示、檢測、測試、援助、傳授、聯合研發、受僱或僱傭、諮詢等任何方式進行的轉移或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