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帶曝光警刑求逼供 成呂案獲準再審關鍵
呂金鎧(前右二)能獲判無罪,律師羅秉成(右一)、葉建廷(前左一)和臺灣冤獄平反協會出力甚多。記者王宏舜/攝影
呂金鎧捲入姦殺案,臺灣高等法院上月十八日傳死囚陳錫卿作證,陳表示呂未涉案,遭警方刑求才這樣說,當庭向呂道歉三次。呂昨說「太慢了」,他失去的是最青春的時代,現已六十五歲,是很悲哀的事,外人無法體會,如陳遭槍決,也沒辦法替他作證了。
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上訴。呂金鎧律師團表示,呂第四度聲請再審時,檢察官未抗告,希望這回檢方不要再上訴,讓案子早日確定,確定後將協助聲請刑事補償,以最高的一日五千元計算。
監察院發現一卷「未曾勘驗也沒有製作筆錄的檢察官訊問錄音帶」,錄音中呂向檢察官主張受刑求而做不實自白,不明人士語帶威脅說「檢座怎麼問你就怎麼答」、「你如果要這樣」,證明刑求存在,成獲准再審關鍵。
呂現從事營造工作,昨從花蓮玉里到臺北聽判,他說,一九九三年司法沒像現在進步,感謝法院願相信他清白,他才能告訴天上父母「兒子真的沒有錯,可以放心做天使」,現在只想平淡過生活。
呂三度聲請再審失利,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也以「八票對七票」不獲受理。律師葉建廷說,「不精確科學檢驗」、「共同被告自白與刑求自白」形成禁錮呂枷鎖,若非親身經歷,很難想像爲什麼要被同案被告自白、警察刑求自白牽制卅二年?
律師羅秉成說,呂可能是平反冤案服刑最久,這是呂「贏不了的戰爭」、「輸不起的戰爭」,曾被判死刑、無期徒刑,廿年徒刑是「妥協性判決」,在監時母親過世,出監後三天父親離世,一輩子遺憾,因刑求逼供、DNA鑑定錯誤,讓法院輕忽不在場證明而一錯再錯。臺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再審規定「同一原因不得再聲請」,錄音帶至爲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