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齊挺海洋運動發展 籲統籌治理、完善制度保障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召開「浪險之間·潛進新臺灣—自由潛水發展及冒險運動立法展望座談會」。(圖/立委莊瑞雄國會辦公室提供,下同)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自由潛水近年在國內蓬勃發展,不僅成爲年輕世代追逐的冒險運動,更帶動地方觀光與國際交流,但隨之而來的保險空白、人船衝突與權責不清,也讓產業發展寸步難行。爲正視並回應這些挑戰,民進黨立委莊瑞雄、黃捷、張雅琳及陳瑩今(30日)召開「自由潛水發展與展望座談會」,廣邀學者、業者、部會與立法委員共同討論。與會人士一致認爲,若要讓自由潛水與冒險性運動邁向安全、有序、永續的發展,必須儘速釐清權責、補足法規,並建立風險分流與人船安全規範,才能兼顧運動推廣與公共安全。

莊瑞雄表示,自由潛水等海洋運動長期面臨制度空白,最明顯的就是保險問題。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業者必須投保責任保險,但自由潛水競賽屬於「競賽」而非「遊憩」,許多保險公司認爲風險過高不願承保,導致主辦單位辦比賽困難重重。他直言,明明是在海洋委員會所管轄的海域、進行運動部主管的體育競賽,卻必須適用觀光署的遊憩法規,這樣的制度不僅讓保險落空,也讓主管機關互相推託,業者最後成爲「制度孤兒」。

莊瑞雄強調,保險議題不能「把球做小」,而是要把量體擴大,主管機關應研議讓所有水域活動的責任保險共同納入的可行性,並不限於觀光遊憩,而是包含所有運動業者、冒險性運動與比賽。他指出,冒險性運動的比賽或活動,同樣需要社會大衆與產業共同承擔風險,否則僅針對單一項目設計「冒險性運動競賽責任險」,根本難以找到願意承保的公司,唯有將責任保險制度化、社會化,並擴大保險水庫,才能確保產業生存,也保障參與者的權益。

他並舉例,小琉球常見潛水員與漁船距離極近,衝突風險隨時發生,因此應由運動部負責運動發展、教練制度與賽事規範,海洋委員會則要扮演「桶箍」角色,統籌觀光署、漁業署、航港局與地方政府,推動人船避碰規則、熱門潛點分區與專業導潛制度。他指出,適逢運動部升格,正是整理門面的契機,必須把自由潛水和海洋運動納入正規治理,明定權責、補足法規,才能讓臺灣的海洋運動更安全、有序、永續地發展。

張雅琳則提出「自甘風險」重要性,日本、帛琉等國已在充分告知前提下,允許參與者承擔額外風險,臺灣應研議是否能將此原則延伸至教練與學員間,讓青少年在清楚告知下參與運動,不僅能培養抗壓力,也能合理管控並保障風險。

黃捷認爲,理論上海洋事務包括海洋產業及海域安全都應該由海洋委員會統籌管轄,但實際上目前的海洋事務卻採分散治理,沒有一個統籌、協調、制定政策方向的主政機關,已導致責任邊界不清,遇到產業待解難題時卻無人負責。她以自由潛水領域爲例,涉及的部會繁多,包含交通部、觀光署、金管會、運動部、漁業署及教育部等,不僅繁雜更難以整合專業意見,形成一致性的規範與做法。因此,除了應儘速擬定人船避碰規則,長遠來看,更須解決海洋事務「多頭馬車」的問題。

陳瑩表示,臺灣在人船安全距離與保險理賠責任等面向仍相對落後,而運動部升格正是契機,立法工作必須與時俱進,針對新型態運動與風險管理提出前瞻規劃,今日會中所有意見與需求都將納入考量,全力推動相關法案落實。

交通部觀光署副署長黃勢芳表示,觀光署已多次與海委會及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就場域管理與保險責任分工達成共識,並將自由潛水納入《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管理,與香蕉船、風浪板等項目一併適用保險責任規範,以確保安全與風險轉嫁。

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則指出,國際潛水安全規範多以潛水旗或燈號作爲船隻避讓依據,爲提升駕駛安全,正研議將相關規定納入遊艇及動力小船駕照考試,並已彙整全國潛點資訊提供漁業署加強漁船宣導與管理。

農業部漁業署亦說明,近期小琉球、龍洞、後壁湖等地確有潛水與漁業爭端,已宣導漁民落實避碰並保持距離,雖有漁會建議劃設航道,但先前彰化案例顯示限制捕魚難以實行,未來仍可強化《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及各風景區既有的潛水活動區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