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能發展協會籲加速推動海洋能發展

海洋能發展協會透過參展加速推動我國海洋能產業發展。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四面環海,擁有豐富的海洋能源,然而其開發進度卻遠落後於潛力。5月19日立法委員賴瑞隆與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舉行「2025核電除役綠能接棒,2030目標刻不容緩」記者會,臺灣海洋能發展協會理事長莊閔傑在會上疾呼,政府應加速優化海洋能審查流程,將臺灣的海洋能潛力轉化爲實際的綠色電力,不僅能加速臺灣邁向非核家園,更能有效保護日益流失的海岸線。

莊閔傑指出,社會大衆普遍認知臺灣四面環海,理應積極發展海洋能,但實際進程卻不如預期。並指海洋能不僅是源源不絕、永不停歇的能源形式,更是碳排放量最低的選擇之一。國際組織已將2050年海洋能發展目標設定爲300GW,顯示其在全球能源轉型中的關鍵地位。

根據研究,臺灣海洋能總蘊藏量超過150GW,相當於逾55座核四電廠的發電量。這龐大的潛力,將助力爲臺灣的能源自主與淨零轉型奠定堅實基礎。

目前,多家業者已在基隆、花蓮等本島地區及離島申請商業化示範電廠,漁業署與港務公司也積極推動港區內的波浪能示範計劃。若這些計劃能儘速通過審查,預計在2026至2027年,可望增加至少5MW的海洋能電力並聯上電網。

然而,莊閔傑也點出目前海洋能發展面臨的挑戰。他提到,海洋能涉及的管理單位衆多,審查流程冗長,各業者爲此溝通協調至少耗費三年。爲此,他懇切呼籲各相關單位,應在符合法規要求下,大幅優化審查流程與時間,如此方能實現在2030年前,至少再增加20MW以上海洋能容量的目標。

莊閔傑最後強調,臺灣已正式邁入非核家園,爲下一代爭取更多使用地球的時間,加速利用海洋能,增加再生能源的使用,絕對是優於興建核能電廠的選擇。他呼籲政府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將臺灣豐沛的海洋能源,轉化爲永續發展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