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傷保障制度 爲實習生築牢安全防線
來源:工人日報
正值暑期,很多學生在學校統一安排下或自行聯繫,開展實習活動。根據教育部和人社部數據,2024年職業教育在校生約3422萬人,實習是職業教育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規模同樣龐大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中,也有相當比例學生通過各種形式參與實習或勤工助學,其中畢業實習、頂崗實習是學生走向工作崗位的重要一步。然而,當千萬學子滿懷憧憬參加實習活動時,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工傷保障對廣大實習生來說尤爲重要。
當前,實習生工傷保障缺位的主要原因是他們在法律身份上的定位模糊。根據現有法律法規規定,在校生不以長期就業爲目的的實習,一般不建立勞動關係。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也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在實踐中,對於完成學校安排或自行從事社會實踐活動的實習,往往難以認定爲勞動關係。而工傷保險制度以勞動關係爲前提。因此,當學生在實習工作過程中遭遇傷害,無法像普通勞動者一樣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通過民事侵權訴訟,向直接侵權責任人索賠,可能是實習單位、學校或其他主體。侵權主體和侵權責任的認定、各方過錯比例的劃分往往不易認定,導致維權成本較高。
面對這一困境,廣東、浙江、江蘇、山東、北京、天津、上海等十多個省市已率先行動,其基本思路是允許實習單位自願爲實習生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參保後實習生基本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及相應待遇支付。這無疑是政策層面的重要破冰,爲填補保障缺口進行了有益探索。但從具體實踐看,參保積極性並不高。在我國當前的勞動力市場供求環境下,掌握實習崗位資源和未來就業機會的實習單位佔據優勢地位。儘管工傷保險費率較低,但要求實習單位在自願原則下承擔額外的社保繳費和工傷保險事務性工作,動力尚顯不足。只有當招聘緊俏、亟需未來人才的專業實習生時,單位纔可能主動參保,將其作爲一項福利吸引學生。
學生是國家寶貴的潛在勞動力資源,實習是其走向社會、實現價值的關鍵橋樑。保障實習過程中的職業安全,解除各方的後顧之憂,關乎個體前途、家庭希望,更關乎社會公平與發展潛力。當務之急,應儘快填補實習生工傷保障缺口。
一是以法定參保爲努力目標。可以採取分步走的策略,對於納入教學計劃、由學校統一組織的實習,尤其是職業院校實習,作爲教育活動的自然延伸,應優先明確納入工傷保險法定覆蓋範圍。參照學生實習責任險等已有經驗,探索由財政專項資金或教育經費統一支付保費的模式,或將購買實習責任險的一部分保費用於參加工傷保險,免除實習單位的繳費負擔,實現應保盡保。條件成熟後再將法定參保擴展至各種實習形式的實習生,繳費主體也可以更加多元化。
二是繼續暢通自願參保渠道。在短期難以實現法定參保的情況下,要繼續優化自願參保政策,在地方探索經驗基礎上,通過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出臺實習生參加工傷保險的指導性文件,進一步優化並在全國推行實習生自願單獨參加工傷保險的政策。同時,可探索簡化參保流程、適度財政補貼等手段,提升實習單位參保意願,爲實習學生提供可及的保障選項。
三是創新服務保障模式。針對實習生流動性強、實習週期短的特點,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需打破常規,探索開發更便捷高效的線上參保、認定、待遇申領系統;設立專門服務通道或簡化流程;考慮引入按天或按項目參保的靈活繳費機制,適應實習崗位的短期性。實習生年齡較小,在待遇政策上要着重考慮保障的長期性,減少一次性待遇,並重視康復工作。
四是強化前端預防與教育。保障不能僅停留在事後補償。學校必須將安全生產知識、崗位風險辨識、應急處理能力作爲實習前教育的必修課,並做好實習單位的篩選。實習單位則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提供充分的安全培訓、合格的防護裝備,並確保工作環境安全。政府相關部門、工會需加強對實習單位安全條件的檢查監督,將工傷預防的關口前移。
(作者單位: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