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爲嫁來臺灣買假證明 申請家人團聚面談說溜嘴慘了

陳姓大陸女子嫁來臺灣前,花錢買假在職及薪資證明申請來臺旅遊獲准,嫁來臺灣後被移民署查獲,高雄地方法院依造文書罪判刑2月,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陳姓大陸女子爲嫁來臺灣,2013年在大陸花錢買僞造的在職及薪資所得證明,申請來臺旅遊獲准;嫁來臺灣後,去年向移民署申請大陸家人來臺團聚面談時,不小心說溜嘴坦承2011至2023年皆沒有工作,被依僞造文書罪送辦。因陳女坦承犯罪,且已嫁來臺灣有家人要照顧,高雄地院依僞造文書罪判刑2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陳女在2013年初即曾以個人觀光名義來臺灣旅遊,2013年11月底,她爲了再次來臺灣旅遊,花錢請大陸的旅行社幫她僞造在傢俱公司工作的在職證明及薪資所得證明,讓她得以在2014年1月24日再次來臺灣旅遊2星期,順道探視臺灣男友。

後來陳女如願嫁給臺灣男友來臺定居,去年6月17日向移民署高雄市專勤隊申請大陸家人來臺團聚案面談時,陳女一時說溜嘴,被移民署官員發現她2011至2023年間實際上皆無工作,卻拿僞造文件申請來臺旅遊,最後還嫁來臺灣,被依僞造文書罪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法官認定她已有悔意,且因她已嫁到臺灣,若判決定讞必須入監服刑,因有家人要照顧,家庭生活會受到影響,經偵審程序後,她應已受到警惕,無再犯之虞,依僞造文書罪判刑2月,緩刑2年。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