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申請團聚」面談沒過遭強制遣返!臺灣尪被拋下20年心寒離婚
陸配申請團聚,但面談沒過遭強制遣返,臺灣老公被拋下20年,因此心寒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男子阿賢(化名)和大陸籍女子阿桃(化名)23年前結婚,婚後阿桃回大陸探親,但以團聚爲由再次申請來臺時,因訪談未通過遭強制遣返,後來就再也沒有來臺灣,還與丈夫阿賢斷聯絡,讓阿賢心寒訴請離婚。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爲雙方分居20多年,且阿桃也無維繫婚姻意願,因此判準離婚。
判決指出,臺灣男子阿賢和大陸籍女子阿桃於2002年7月23日結婚,同年10月28日辦理婚姻登記,婚後雖曾同住於高雄市住處,但過沒多久,阿桃便要求回大陸探親,接着2004年6月25日阿桃以團聚爲由再次申請來臺時,經內政部移民署訪談卻未通過,同年7月22日經強制遣返大陸,至今未有任何入境臺灣的紀錄,且與丈夫阿賢都沒有聯繫。阿賢認爲,與阿桃兩人已無感情,難以維持婚姻,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依據戶籍資料、結婚登記申請書、移民署的阿桃資料、出入境資料、大陸地區人民來臺面談紀錄、內政部不予許可處分書、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旅行證申請書及保證書等文件;加上阿桃經通知出庭也未到場,也沒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認定阿國主張屬實。
法院審理,阿賢和阿桃婚姻關係雖存續中,但阿桃自強制遣返出境後,雙方就分居至今,可見阿桃並無維繫婚姻的意願,兩人感情確實已疏離,婚姻實無何幸福可期,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自無繼續維持婚姻之必要,因此判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