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司機高速逼停大貨車致1死被判刑 賠償115萬

4月10日,記者從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市隨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在高速公路上危險駕駛引發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2024年10月21日,被告人童某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福銀高速公路福銀向1145km附近時,被文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變速影響。童某一時間怒火中燒,加速超車後將文某逼停,並在高速公路上與文某發生口角。二人爭執幾句後,童某駕車離去。

不幸的是,在文某駕駛起步過程中,被後方鄭某駕駛的另一輛貨車追尾,後方車輛駕駛員鄭某當場死亡,兩車及貨物受損。經鑑定,鄭某因頭顱崩裂傷及胸腹部閉合性損傷死亡。

事故發生後,文某電話報警。當日14時許,童某被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今年1月,童某與被害人鄭某的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被害人鄭某親屬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15萬元,並取得被害人鄭某近親屬的諒解。據悉,賠償款目前已履行完畢。

法院認爲,被告人童某在高速公路上追停他人車輛後,致使一人因追尾撞擊而死亡,其行爲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依法應當嚴懲;但其具有自首、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並取得諒解、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依法決定對其從輕處罰。

同時,結合社區矯正機構出具的調查意見,對被告人童某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故法院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本案承辦法官提醒:“路怒症”害人害己,切勿在公路上開鬥氣車,不僅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帶來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危及公共安全,涉事司機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提醒各位駕駛員朋友,方向盤不是情緒發泄工具,出門在外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緒,文明理性安全駕駛。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