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二兵休假後直接消失120天 遭判4個月徒刑

臺東陸軍某單位的義務役林姓二等兵,因逾假未返營、意圖長期脫免職役,經憲兵通緝到案及移送後,日前地方法院審結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姓二兵自今年2月13日入伍,服役於陸軍某營部連。同年5月10日他獲准休假2天,未料,卻未依規定返營,基於長期脫免服役的意圖擅離部隊。直到同年9月5日,才經憲兵通緝到案。

調查顯示,林兵在偵查過程中坦承,當時因家庭及個人因素,包括需處理家務事與心理壓力,感到短期內難以適應軍中生活,因此萌生不返營的念頭。憲兵隊調查報告、請假單及違紀離營通報等證據均支持其逾假事實。

法院審理時認爲,林兵作爲現役軍人,無故脫離職役,不僅影響部隊士氣及紀律,也牽涉人員安全控管,因此依法判刑。考量其犯後坦承、家庭背景及智識程度,法院裁定刑期4個月,並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天。

法院也提醒,軍中休假制度雖保障士兵權益,但擅自脫營仍將面臨法律責任,也強調服役期間遵守規範與責任的重要性。即使有個人或家庭因素,擅自不返營仍非解決之道。

一名服役臺東陸軍某單位的林姓二等兵,因逾假未返營、意圖長期脫免職役,經憲兵通緝到案及移送後,日前在臺東地方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