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汽車勤務廠班長猥褻女兵 拒認罪判10月徒刑

新北市鶯歌區嶽侖營區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25歲班長康家豪,去年1月趁女兵工作時強拉女兵坐大腿、摸胸,還拉女兵手摸自己生殖器,被新北地方法院依現役軍人犯強制猥褻罪兩罪各處7月、8月徒刑,定應執行10月徒刑。(資料照)

新北市鶯歌區嶽侖營區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25歲班長,去年1月趁女兵工作時強拉女兵坐大腿、摸胸,還拉女兵手摸自己生殖器,被新北地方法院依現役軍人犯強制猥褻罪兩罪各處7月、8月徒刑,定應執行10月徒刑。

判決指出,該名班長2018年10月起在勤務場翻修工廠鈑金所當下士班長,女兵2023年11月底調任到鈑金所當二兵機工。男方2024年年1月12日以工作爲由將女兵帶到閘電站的螺絲間索求擁抱被拒絕,竟強拉女兵坐在大腿上後,將頭靠在女兵腹部並以手襲胸。

接着又以休息爲由,將女兵再拉到自己大腿上坐,並以手襲胸,女兵起身閃避,班長又用手摸女兵臀部並拉住女兵襲胸,還咬女兵脖子、拉女兵的手摸自己生殖器,再度猥褻女兵得逞。

雖然該名班長否認犯罪,且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司令部接認定性騷擾不成立,但合議庭認爲,女兵前後證述一致,並無明顯矛盾不符處,加上女兵與班長僅爲一般上下級關係、並無仇恨嫌隙,加上女兵室友證稱她曾反應被性騷擾,更因此哭泣、情緒不佳,認定女兵所述爲真。

合議庭審酌該名班長爲女兵長官,卻未珍惜長官保護部屬職責,圖性慾滿足猥褻女兵2次,考量他否認犯罪、並未和女兵達成和解獲得原諒,依現役軍人犯強制猥褻罪兩罪各處7月、8月徒刑,定應執行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