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樓下修復超10萬元!錢誰出?廈門中院判了……
來源:廈門日報
鄰里之間本應和睦互助
然而,一次普通的房屋漏水
卻讓原本和諧的鄰里關係蒙上陰影
近日,廈門中院審理了一起
因房屋漏水而引發的相鄰關係糾紛
李某和王某
是廈門某小區的上下樓鄰居
李某住樓上,王某住樓下
一天,王某發現自家天花板開始滲水
他立即聯繫物業
經檢查發現是李某家中的水管破裂所致
物業水電工查明漏水點在李某家地磚下,需要破壞地磚才能修復。然而,李某卻因擔心修復後無法找到相同款式的地磚,多次拒絕配合。物業多次提供地磚樣本供李某選擇,但李某均不滿意,這也導致漏水問題遲遲未能解決。
與此同時,王某長期在外地居住,未及時與李某溝通解決方案,雙方的拖延導致漏水狀況持續超過一個月。
最終,李某同意維修,漏水問題得以解決,但王某家中已遭受巨大損失。他聯繫了三家裝修公司詢價,選擇報價最低的一家修復了房屋,花費超過十萬元。
王某覺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便將李某訴至法院
要求對方賠償房屋修繕費用
廈門中院經審理認爲
雖然雙方未對漏水原因進行專業鑑定,但根據日常生活經驗,修復李某家水管後,王某家漏水情況立即停止,這足以說明漏水原因就是李某家水管破裂。
李某在漏水發生後拒絕及時配合維修,不積極履行修繕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而王某自身未及時溝通解決方案,也應承擔一定責任。綜合考慮雙方過錯程度,法院判定李某承擔修繕費用的60%,王某承擔40%。
法官提醒鄰里糾紛宜協商解決
承辦該案的法官提醒,隨着城市空間的複合化,類似案件中樓上水管問題導致樓下漏水的情形較爲常見。處理房屋漏水問題,各方應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原告作爲業主,應及時溝通處理;被告作爲鄰居,應及時配合物業公司對漏水點進行排查和維修。
另外,針對此類問題,鄰里之間儘量協商解決,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常常涉及對漏水原因及因漏水造成的損失進行鑑定的問題,鑑定費用又是一筆額外支出。
記者:譚心怡 通訊員:廈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