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裝修擅移馬桶致樓下臥室漏水,被法院判令拆除並恢復原狀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吳昆)某日,王女士發現自家次臥天花板持續存在污水滲漏情況,後查明是樓上業主徐先生擅自擴大衛生間範圍,將衛生間內的馬桶安裝在她家次臥的正上方所致。在房屋管理部門向徐先生髮出整改函後,徐先生仍未整改。王女士遂以排除妨害糾紛爲由提起訴訟,要求徐先生將衛生間改擴建部分予以拆除並恢復原狀。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徐先生限期對衛生間改擴建部分予以拆除並恢復原狀。
原告王女士訴稱,2022年,其發現次臥有污水滲漏至屋頂和牆面後,立即向物業報修。物業經檢查發現,徐先生違規擴建其衛生間,並已將衛生間馬桶移位至次臥正上方。
衛生間污水長期滲漏浸泡次臥屋頂,致使屋頂和牆面大面積發黴。確定漏水原因後,王女士和徐先生多次溝通解決方案,然而徐先生總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2023年,房屋管理部門對徐先生違規情況進行入戶調查和現場勘測,並出具《房屋建築安全鑑定報告》。同年,向徐先生髮出《關於督促對601房間衛生間擴大問題整改的函》。徐先生在收到整改函後,不但沒有及時整改消除影響,反而繼續使用。故王女士起訴要求徐先生將衛生間改擴建部分予以拆除並恢復原狀。
徐先生辯稱,房間內的衛生間改造系前任房主在本人入住前實施,而王女士的房屋發生漏水的時間是在2022年底,與衛生間改造不存在因果關係,系房屋老化所致。王女士的訴訟請求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違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則。現同意對衛生間內部分設施進行調整並重新做防水處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不動產權利人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不應對其他不動產權利人的所有權或使用權造成干擾和妨礙。對房屋進行改造,不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應侵害他人的民事權益。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徐先生房屋衛生間確係存在擴建情況,房屋原有臥室部分面積被改造爲衛生間,違反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禁止性規定,且擴建改造的衛生間位於王女士臥室上方,使用過程中必然對王女士的生活帶來干擾。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已對此出具明確恢復整改意見的情況下,徐先生僅同意對擴建衛生間內部分設施及防水問題進行修復處理,不同意將擴建的衛生間恢復至原有範圍的抗辯,理由不成立。法院最終判決徐先生將房屋內衛生間改擴建部分予以拆除,恢復至該衛生間原設計範圍。
宣判後,徐先生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