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堂追債拉亡者蓋指印 婦緩刑須付公庫5萬元、90小時勞務
李姓婦人與彭男有債務糾紛,得知彭男過世後,她不甘心債權成空,竟衝到殯儀館,假借瞻仰遺容時,移動彭男遺體手指,在借據與850萬元面額本票上捺手印,營造彭男生前同意抵押土地且開本票的假象,離譜行徑當場被抓包。新竹地院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將她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律師林夏升表示,依民法規定,契約成立須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爲前提,且當事人必須出於自主意願;以屍體的手蓋手印,已違反意願原則,法律上不具契約效力,該契約無效。
判決書指李女與彭男有債務糾紛,明知彭男已於今年2月21日凌晨5時死亡,竟由綽號「小瑋」、「威哥」男子以彭男名義,在借據抵押文件的借款人欄僞造彭男署名;另於本票發票人欄僞造彭男署名,僞造的本票面額850萬元、日期爲2020年5月23日。
李女持僞造文件與本票在彭男告別式當天,跑到新竹市立殯儀館追思園,假借瞻仰遺容時,將彭男遺體手指按捺印泥,並蓋指印於借據抵押文件及本票,以此表示彭男向她借款,並同意以名下土地作爲抵押。現場人員察覺有異即通報家屬並報警處理,現場扣得借據抵押文件、本票、印泥等證物。
法官審酌李女欲保全債權,僞造私文書及僞造有價證券,除損害彭男繼承人權益,亦擾亂票據信用交易秩序,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且僞造本票並未在市場流通,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判刑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服9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