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婦剎車撞人孔蓋彈飛摔死 公所須賠其女兒41萬餘元

許姓婦人在2021年9月間騎機車在臺南市永康區國光五街失控撞上與路面未齊平的人孔蓋,摔成重傷不治,家屬請求國賠,臺南地方法院判應賠償許女女兒41萬餘元。(摘自永康區公所臉書圖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許姓婦人3年多前騎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國光五街、崑山街口,怕追撞前車,緊急剎車撞上人孔蓋彈飛重摔倒地傷重不治;家屬主張人孔蓋與路面未齊平,向永康區公所請求國家賠償。法院審理後認定,人孔蓋未與路面齊平與許婦摔死有因果關係,判應賠償許婦女兒41萬5286元。全案可上訴。

此案發生於2021年9月10日下午5點多,許姓婦人騎機車東往西行經臺南市永康區國光五街、崑山街口,她先從右側超車,再切往左時,見前方林姓女騎士欲左轉崑山街,許婦緊急剎車,往左側閃避,撞上國光五街車道上的人孔蓋,因人孔蓋下凹約1公分,許婦彈飛倒地,撞到對向呂姓女子駕駛的轎車,再往右彈撞到林女機車車尾,許婦受到頭部與下肢重傷、中樞神經損傷並大出血,經送醫急救,於當晚6時43分傷重不治。

許婦家屬對林女、呂女控告過失致死,對永康區公所請求國家賠償,主張國光五街人孔蓋與路面未齊平,是區公所管理失職,與許婦摔車傷重不治,具有因果關係。

許婦女兒喪母時年僅7歲,尚有約13年受扶養權利,與許婦丈夫、許婦母親求償178萬8216元、61萬9000元、50萬元。

永康區公所辯稱,根據現場監視畫面,許婦當時車速快,不斷左右超車,爲閃避準備左轉的林女,結果失控自摔,與該所管理的路面及人孔蓋無關。

法院認定,許婦摔車時,身體朝左前方摔出,機車往左倒下後朝右前方滑行,證實是因人孔蓋與路面未齊平,造成路面高低差,使許婦撞上彈飛自摔重傷,永康區公所未有效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管理有缺失,與許婦致死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許婦家屬請求國賠,洵屬有據。

法院審酌,因許婦車速較快、來不及減速及超車,應負擔六成肇事責任,永康區公所應負擔四成,3位家屬各已獲強制險賠償50萬元,區公所須賠償許婦女兒撫養費41萬5286元,林姓女騎士及呂姓女駕駛分獲不起訴處分及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