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衝仇家門口放沖天炮恐嚇 新竹男遭逮下場出爐

單姓男子因與他人發生糾紛,心生不滿跑去對方家裡放沖天炮。(邱立雅攝)

單姓男子因細故與謝姓男子有糾紛,心生不滿的單男去年8月某兩天的凌晨4時半,跑去謝男住處放沖天炮恫嚇,謝男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向警方報案,新竹地院法官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2罪,各處單男有期徒刑4個月。

單男被逮後,坦承確實有去謝男住家附近燃放沖天炮,但矢口否認有何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並辯稱沒有要恐嚇誰,也沒有指名道姓,而且也不是朝謝男住處方向燃放沖天炮。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勘驗謝男去年8月3日及12日監視器畫面,勘驗結果呈現單男在謝男住處外燃放沖天炮時,均非垂直朝向天空燃放,而是以特定角度朝特定方向施放,且於當年8月3日燃放沖天炮後,有大聲叫罵之情況。

另於去年8月12日燃放沖天炮後,該沖天炮掉落院落內冒出濃煙,由此觀之,足認被告於上開2日期在告訴人住處外施放沖天炮,是針對特定之人。另佐以單男曾在法院表示,「只要謝男再去找我爺爺奶奶,我就再去放沖天炮。」足認單男2度施放沖天炮的行爲,就是故意針對謝男。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單男因故與他人產生爭執,不思理性解決爭議,竟2度在謝男住處外,以燃放沖天炮之方式恐嚇,致謝男心生畏懼不安,況朝住宅燃放沖天炮因而導致火災造成人命損傷之社會事件亦多有所聞,從而被告之犯行造成社會之影響當系深重,兼衡單男否認犯行,且在審理期間還在法庭上當庭表示想要再度朝謝男住處燃放沖天炮之犯後態度,未見悔意,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