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誤認是恐嚇信嫌犯 48歲男派出所前放鞭炮泄憤 下場出爐

北市士林區社子派出所日前深夜驚傳「砰」一聲巨響,值班員警衝出查看,赫見門口竟有人點燃一串鞭炮,火光閃爍近10秒,犯案男子隨即騎車逃逸。(圖/簡銘柱翻攝)

北市士林區社子派出所日前深夜驚傳「砰」一聲巨響,值班員警衝出查看,赫見門口竟有人點燃一串鞭炮,火光閃爍近10秒,犯案男子隨即騎車逃逸。警方事後追查,發現竟是曾捲入「女議員恐嚇信案」的48歲蕭姓男子所爲,疑似因不滿當初被警方誤認是嫌犯,選在真正主嫌判刑後2天,刻意到派出所前放鞭炮「示威」。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士林地院簡易庭裁處8000元罰鍰。

據瞭解,蕭男過去曾因透過臉書傳送曖昧訊息騷擾女議員,遭警方調查,但並未涉及後續的匿名恐嚇信案。去年9月,臺北市多名女性議員,包括顏若芳、鍾佩玲、吳沛憶等人,接獲充滿性別歧視字眼的恐嚇信,警方一度懷疑蕭男涉案,將他帶回偵訊,事後確認與他無關,真正犯嫌是高雄37歲楊姓男子。

士林地院5月26日依恐嚇罪判處楊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料,判決出爐才2天,蕭男竟選在28日晚間9點多,騎車到社子派出所前點燃鞭炮,隨即逃離現場。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其身分,蕭男隔日凌晨主動到案,雖承認放鞭炮,但對動機含糊其辭,家屬則稱他情緒不穩,有中度精神疾病。

警方認定蕭男行爲已影響公共安寧,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無正當理由鳴槍、施放爆裂物」送辦,最終遭裁罰8000元。士林分局呼籲,任意燃放鞭炮不僅擾亂安寧,更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警方將加強巡邏,嚴正執法,民衆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