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彩券被弄壞「放鞭炮」泄憤!嗆:照三餐來亂 暴走男無罪

▲男子不滿彩券遭農會人員毀損先放鞭炮再打電話泄憤。(圖/翻攝自彰化市農會)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因不滿彰化市農會人員處理兌獎時損壞其彩券,先是到農會前燃放鞭炮,隔天更打電話嗆聲「會照三餐來亂」,讓接電話的農會職員心生恐懼報警處理。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但法官認爲證據不足,判他無罪。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間。男子因爲認爲農會人員用指甲摳壞他中獎彩券的條碼,導致無法順利兌獎,一氣之下,於當晚7點多跑到彰化市農會門口燃放鞭炮泄憤,導致農會的鐵卷門損壞。

隔天上午9點,又直接打電話到農會,男子在電話中怒嗆「農會都在這,會照三餐來亂」,讓農會職員感到非常害怕,擔心對方會繼續用激烈手段破壞農會財產,因此決定報警提告。檢方隨後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將他起訴。

面對指控,男子在法庭上坦承確實因爲氣憤而去放鞭炮、打電話,但堅決否認有出言恐嚇。他辯稱「我是因爲農會人員弄壞我的彩券纔去放鞭炮表達抗議,隔天打電話也只是要主張自己的權益,可能講話大聲一點、口氣不好,但我絕對沒有說那些威脅的話!」

法官審理後發現,雖然農會職員指證歷歷,但全案除了他的單一證詞外,監視器畫面只能證明李男有來放鞭炮,卻完全無法證明他「在電話中說了哪些話」。由於缺乏通話錄音或其他佐證,無法證明證人指述的真實性。

法官更特別指出,檢察官原先認爲男子在警詢時已自白,但仔細查看筆錄後發現,李男當時只承認有「打電話」這個行爲,從未承認說過「照三餐來亂」等威脅言語,因此認定檢方起訴基礎有誤。

最終,法官認爲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達到「讓一般人確信犯罪」的程度,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判決男子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