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醫藥費 須扣保險給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衆申報綜所稅時,若列報醫療費用,應記得扣除保險給付,以免遭補稅。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衆申報綜所稅時,若列報醫療費用,應記得扣除保險給付,以免遭補稅。

《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申報扣除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醫藥費及生育費,原則上以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爲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自列報醫藥費及生育費用中扣除。

舉例來說,國稅局日前查獲,吳小姐(化名)申報2024年綜所稅時,列報支付A醫院醫療費用333萬元,查覈時發現該醫療支出受有保險公司醫療保險給付333萬元,因吳小姐未申報時扣除保險給付部分,遭覈定扣除保險給付並補稅。

國稅局提醒,民衆每年辦理綜所稅申報,在列報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支出時,如該支出有受領保險給付,務必以扣除受領保險給付後金額列報,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