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證女”丈夫行政執法證被註銷

8月16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廣西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獲悉,繼“奔馳女司機會車亮證逼迫讓路”當事人侯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後,事件中的多名相關責任人員也被追責問責。其中,侯某某的丈夫黎某,未妥善保管個人行政執法證,最終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自治區司法廳依照相關規定收回並註銷其行政執法證。

其丈夫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據通報,黎某,上思縣某鎮消防救援站二級消防士,因未妥善保管個人行政執法證,違反工作紀律,導致證件被配偶冒用,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經查,黎某不存在利用職業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預公安機關辦案的行爲,且事後能夠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誠懇。廣西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對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自治區司法廳依照相關規定收回並註銷其行政執法證。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侯某某,女,1997年6月4日出生。現查明7月22日17時45分許,違法行爲人侯某某駕駛車牌號爲桂A6874P的黑色奔馳SUV汽車,行駛至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雄饒飯店對面小路,與對向行駛而來的車牌爲桂A502XN的白色長城汽車會車時,與對方車輛駕駛員李某某發生爭吵,爭吵期間侯某某順手在其駕駛的車輛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執法證”,隨後侯某某向對方出示“行政執法證”。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現已執行完畢。

相關責任人員被嚴肅追責問責

通報指出,在深入調查基礎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和處分批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楊某鵬,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警,在7月31日晚出警處置過程中,溝通表達不夠規範嚴謹,引起當事人誤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防城港邊境管理支隊黨委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王某順,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警,在8月5日呈請對侯某某行政拘留處罰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製作法律文書不夠嚴謹細緻,出現差錯疏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防城港邊境管理支隊黨委對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黃某傑,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法制大隊大隊長,在辦理對侯某某行政拘留處罰案件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法律文書審覈把關不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黨委對其給予誡勉處理。

根據通報,唐某武,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副局長,履行值班領導責任不到位,對案件處置協調不力、文書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防城港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對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肖某春,防城港邊境管理支隊防城邊境管理大隊大隊長,對所轄江山邊境派出所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防城港邊境管理支隊黨委對其給予問責,予以通報,進行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韋某,防城港市防城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長,對該局辦理的案件統籌協調、督辦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防城港市紀委對其給予問責,予以通報,進行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通報稱,此前,防城港市公安局已對該局宣傳科接聽記者來電出現不當行爲的工作人員,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表示,此事暴露出迴應羣衆意見和網民關切不及時不主動、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不夠精準有力、幹部管理不夠嚴格規範等問題,防城港市公安和邊境管理、消防救援等相關責任單位,已分別向其上級黨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並制定整改措施。下一步,將深刻汲取教訓,認真落實整改,全面加強隊伍建設,更好提升依法辦事、化解矛盾、服務羣衆的質效。

採寫:南都記者 侯婧婧 綜合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