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再通報:“亮證女”丈夫被處理,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長等多名公職人員被問責

廣西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8月16日通報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事件後續處理結果。

2025年8月3日,我市發佈“女司機亮證逼迫讓道”輿情情況通報後,調查組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本着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原則,對有關違規違法和失職失責人員,深入開展調查和處理問責。同時,要求相關單位和個人深刻汲取教訓,認真全面整改。現將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處理情況

(一)侯某某,欽州市某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員工,因冒用其丈夫黎某的行政執法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產生嚴重不良社會影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現已執行完畢。

(二)黎某,上思縣某鎮消防救援站二級消防士,因未妥善保管個人行政執法證,違反工作紀律,導致證件被配偶冒用,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經查,黎某不存在利用職業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預公安機關辦案的行爲,且事後能夠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誠懇。廣西消防救援總隊黨委對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自治區司法廳依照相關規定收回並註銷其行政執法證。

二、相關公職人員處理情況

在深入調查基礎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和處分批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一)楊某鵬,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警,在7月31日晚出警處置過程中,溝通表達不夠規範嚴謹,引起當事人誤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防城港邊境管理支隊黨委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二)王某順,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警,在8月5日呈請對侯某某行政拘留處罰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製作法律文書不夠嚴謹細緻,出現差錯疏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防城港邊境管理支隊黨委對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黃某傑,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法制大隊大隊長,在辦理對侯某某行政拘留處罰案件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法律文書審覈把關不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黨委對其給予誡勉處理。

(四)唐某武,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副局長,履行值班領導責任不到位,對案件處置協調不力、文書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防城港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對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五)肖某春,防城港邊境管理支隊防城邊境管理大隊大隊長,對所轄江山邊境派出所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防城港邊境管理支隊黨委對其給予問責,予以通報,進行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六)韋某,防城港市防城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長,對該局辦理的案件統籌協調、督辦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防城港市紀委對其給予問責,予以通報,進行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此前,防城港市公安局已對該局宣傳科接聽記者來電出現不當行爲的工作人員,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三、相關單位整改情況

此事暴露出我們存在迴應羣衆意見和網民關切不及時不主動、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不夠精準有力、幹部管理不夠嚴格規範等問題,我市公安和邊境管理、消防救援等相關責任單位,已分別向其上級黨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並制定整改措施。下一步,我們將深刻汲取教訓,認真落實整改,全面加強隊伍建設,更好提升依法辦事、化解矛盾、服務羣衆的質效。

衷心感謝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和廣大網民對我市工作的關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