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無猜代價高!未成年情侶嘗禁果 雙方家長對簿公堂

宜蘭一對未成年小情侶在合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爲,事後雙方家長互告求償,法院判決結果出爐,雙方都需爲年輕衝動付出代價。(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宜蘭一對未成年小情侶在合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爲,事後雙方家長互告求償,法院判決結果出爐,雙方都需爲年輕衝動付出代價。男方須賠女方21萬元、女方父親7萬元;女方要賠男方9萬元、男方母親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112年11月至12月期間,當時未滿14歲的A女與未滿16歲的甲男陷入熱戀,兩人分別在宜蘭市某國小女廁、旅館及男方住處發生三次性行爲。事後雙方家長得知後,互相對簿公堂,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

法官審理後認定,雖然這是兩情相悅的「兩小無猜」案件,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權有明確保護。未滿14歲者完全無性自主同意能力,未滿16歲者也同樣受到保護,即使合意性交仍構成侵權行爲。

法官強調,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負有監督責任,由於雙方家長都未能證明已盡到監督義務,因此必須與子女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後,酌減了原本的求償金額。資料顯示,甲男目前從高中休學,在飲料店打工月收入僅1萬餘元,其母爲單親媽媽,月薪約3萬元且須償還貸款。A女現爲待業狀態,由其父扶養,家庭經濟狀況也不寬裕。因此判決甲男及其母親需連帶賠償A女21萬元、A女父親7萬元;同時A女及其父親也需連帶賠償甲男9萬元、甲男母親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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