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聲音|全國人大代表姚勁波:保護承租人,讓“定損”有章可循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記者袁秀麗)3月4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從全國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長兼CEO姚勁波處獲悉,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他再度聚焦住房租賃市場,提交了《關於進一步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的建議。
隨着“租購併舉”政策的深入推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迅速,但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仍屢遭侵犯。比如因爲出租方的不正當行爲,“提燈定損”惡意剋扣押金,甚至惡意清退租客等現象時有發生,不僅嚴重影響了租客的居住安全感和生活質量,也擾亂了住房租賃市場的正常秩序。
在完善“提燈定損”惡意剋扣押金的管理制度方面,姚勁波建議地方政府設立押金託管制度,押金由第三方機構託管,退房時按合同規定退還,減少房東剋扣押金的可能性。同時,明確押金退還規則和房屋檢查標準,明確物品損耗和賠償的標準,讓“定損”有章可循。
而在規範通過“斷水斷電”等方式惡意清退承租人的行爲上,姚勁波建議,各地方政府在《房屋租賃合同》範本中增加警示條款,如“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中斷承租人基本生活服務,否則租客有權進行索賠”,明確房東的責任和租客的維權依據。對於物業配合房東斷水斷電的行爲,建議按“共同侵權”追究責任,最高可吊銷物業資質,以此約束物業的行爲,切實維護租客利益。
租金價格的穩定,是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如何規範租金價格,讓更多人“租得起、住得好”?姚勁波建議,明確穩定租房價格,把年度租金漲幅率控制在5%以內,加強對中介租金價格的監測和檢查。同時,增強租客和房東的法律意識,提供法律援助並加強宣傳教育。
租賃住房是解決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住房問題的重要途徑。在“租購併舉”的政策背景下,姚勁波建議,應“全力推動租購同權進程,逐步實現租賃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他提出,着重保障租房弱勢羣體在租賃合同約定範圍內,對住房享有合理的使用權及佔有權,同時確保承租人平等享有八項核心權利,即子女就近入學、社區醫療、保障性住房申請、落戶積分、公積金提取、公共設施使用、社會救助申領和就業幫扶。這八項權利的明確,將爲租房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推動“租購同權”落地生根。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