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加強銀行業保險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強化大案要案聯合督辦
北京商報訊(記者宋亦桐)3月28日,來自金融監管總局官網信息,爲建立健全銀行業保險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機制,依法打擊金融犯罪,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金融監管總局會同公安部聯合制定了《關於加強銀行業保險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2025年3月28日正式公佈施行。
《規定》共六章36條,從總體要求、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涉案證據認定與移送、協作配合與督辦、信息共享與通報等方面,對銀行業保險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進行了系統化、全流程規範。具體來看,加強行刑銜接工作質效,切實形成金融監管與公安機關整體合力。健全案件移送機制,明確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的銜接工作機制。聚焦重點領域,強化大案要案聯合督辦。打通涉刑案件行政處罰工作"堵點",明確公安機關依法爲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協助。建立常態化工作聯絡和案件信息共享機制,加快推進移送工作信息化建設。
《規定》指出,金融監管部門在查處銀行保險機構違法行爲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及的金額、情節、造成的後果等,根據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等規定,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依照本規定向該銀行保險機構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移送。
對應當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省級派出機構應當指定兩名或者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專門負責,覈實情況,經法制審覈後,提交書面移送報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省級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自接到報告之日起三日內作出決定。批准移送的,負責查處的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不批准移送的,應當將不予批准的理由記錄在案。
涉案證據認定與移送方面,《規定》明確,金融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建立雙向案件諮詢制度。金融監管部門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可以就涉嫌犯罪的法律適用、涉嫌犯罪證據固定等問題諮詢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可以就案件辦理中的專業性問題諮詢金融監管部門。
《規定》的出臺,有利於全面強化金融監管,形成防範打擊金融犯罪合力,提升聯合懲治犯罪的精準度,將進一步推動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保障行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