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舉行特殊強制處分公聽會 學者憂心資料遭濫用

立法院司委會今舉行「檢討特殊強制處分實務運用、司法審查及救濟」公聽會,邀請多位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進行討論。記者蔣永佑/翻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由召委莊瑞雄舉行「檢討特殊強制處分實務運用、司法審查及救濟」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發言,重點仍聚焦在人民的救濟權、如何避免過度侵犯人民隱私,另有學者關心這些數位資訊的蒐集、使用和保管。

立法院去年7月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爲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認有必要時,可使用GPS追蹤犯人位置、調查被告或嫌疑人之行動通訊設備位置、對隱私或秘密空間內之人或物監看及攝錄影像提供法源,卻引發重大爭議。

莊瑞雄指出,新修特殊強制處分的問題,包括若司法警察違法進行科技偵查處分,人民事後無法救濟;第二個是在緊急狀況之下,可以事後再向法院申請補發偵查許可;第三個爭執最大的,就是允許室內空間大監看這樣的偵查手段,變成可以在神不知鬼不覺下發動,而人民在這些偵查手段面前,必然爲弱勢端。

今天公聽會出席的學者、專家,包括輔大法律學院教授張明偉、前北院強制處分庭法官的恆業法律事務所律師吳佳霖律師、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林勇如、臺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林裕順、臺灣公民人權聯盟律師許幼林、臺北教育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顏榕、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溫祖德、臺北教育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榮耕、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連孟琦和律師陳重言。

學者專家們分別就特殊強制處分使用的時機、適用犯罪、對於人民隱私的侵害,以及法官保留原則、證據能力等各面向,均進行全面性的交換意見。大部分學者專家仍堅持「有權利就有救濟」的大原則,最爲關心人民事後的救濟權。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法務部認同人民的事後救濟相當重要,但他要特別說明,目前科技監控只能確認屋內的人員動態或人數,無法監看屋內的行動,至於要針對屋內的監看、監聽,目前都不是法律所許可的事。

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林建隆表示,科技偵查或特殊強制處分,都是執法人員針對犯罪偵查,提出所需偵查手段的法律授權,去年修法通過後,立法院也特別要求各項管制作爲,例如聲請、覈准、通知、銷燬,刑事局已建置相關管制系統。

林建隆指出,目前實務上的案例,尚未出現警察依職權實施科技偵查,都是經過法院覈准,施以科技偵查,也不是爲刺探隱私,以辦案需要而言,主要是監控出入的人、車、物品,而不是室內活動的情形,這點跟外界想像的可能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