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修法震撼彈!再婚後贍養費掰掰?網友熱議:汪小菲不用付了?
汪小菲。圖片來源/大S臉書
月初大S(徐熙媛)在日本猝逝後,與前夫汪小菲的舊帳依舊餘波蕩,行政院新聞通過離婚制度相關草案一出,網友們熱議紛紛:
行政院離婚制度相關草案,重點整理:
修法原因
憲法法庭在2023年3月24日判決,表示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規定,限制有責任的配偶提出離婚訴訟,基本上是合憲的。
但是,如果因爲重大事由時間持續過長,導致對個案造成過度苛刻的情況,則會違反憲法,需要在兩年內修訂該法律。
修法立意
乾淨分手的修法立意是爲了讓離婚過程更簡單、更公平,並減少雙方的糾紛和法律纏訟。
這個原則意味着離婚後,雙方不再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或權利,包括贍養費的請求。這樣一來,離婚雙方可以更快速地重新出發,並且避免了長期的法律糾紛。
離婚贍養費,你真的懂嗎?別被好萊塢誤導了!
許多人誤以爲離婚後能像好萊塢明星一樣拿到天價贍養費,但真相是——臺灣的贍養費可沒那麼簡單!那些報導的高額數字往往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加上「子女扶養費」的總和,並非單純的贍養費。
在臺灣,離婚後的贍養費是法律上定義的生活費用,與孩子扶養費不同。
修法前,贍養費是僅對無過失且因離婚而生活困難的一方提供的生活扶助。要請求贍養費,必須滿足三個條件:自己對離婚無過失、法院判決准許離婚、以及因離婚導致生活困難。
「聽起來好絕望!難道背叛婚姻的人就能輕鬆脫身嗎?」別急!如果訴訟外的談判無果,你還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讓對方付出代價,例如:
提醒:贍養費、子女扶養費、夫妻差額分配請求權,三者完全不同,千萬別傻傻分不清楚!
離婚不只是情感的終結,更涉及複雜的法律與財務問題。魔鬼藏在細節裡,瞭解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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