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僱主不履行調解? 勞動部將擴大3項法律扶助範圍
▲勞動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臺北報導
勞資之間出現糾紛後,大多透過調解或訴訟來解決爭議,勞動部近期將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預計將擴大3大法律扶助範圍來協助勞工朋友,以充分保障經濟較弱勢勞工透過完整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
勞動部表示,修正內容包括第一「將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成立後,僱主未履行調解內容而聲請保全或強制執行」;第二「勞工作爲反訴被告爭議納入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範圍」;第三「延長中高齡、高齡與身心障礙勞工必要生活費用扶助期間」。
勞動部說明,扶助辦法自2011年施行迄今,每年都有滾動檢討相關機制,且已多次修正,像是去年擴大將積欠工資爭議納入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範圍,有助於勞工透過司法途徑爭取勞動權益。自2009年起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推動法律扶助相關業務,迄今年1月止,已提供逾3.7萬位勞工訴訟扶助,協助勞工爭取近102億元勞動權益。
勞動部指出,本次擴大將經勞動主管機關調解成立後,僱主卻未履行調解內容的勞資爭議納入訴訟扶助範圍,主要是考量調解成立後如僱主不願意履行,勞工須進行保全或強制執行聲請程序,亦屬法律上專業範疇,一般勞工恐因不諳專業法律術語或法院作業程序,導致多次往返法院耗費相當人力與時間成本,甚至影響權益,故本次擴大將該態樣納入律師代理及勞動事件必要費用扶助範圍。
另考量實務上常出現勞工向僱主提起訴訟後,反遭僱主提起反訴請求損害賠償等情形,因此本次修正一併放寬將勞工作爲反訴被告之爭議態樣納入扶助範圍,更完整維護勞工應有權益。相關配合措施調整因需配合作業調整時程,規劃於2026年1月起施行。
另一大修正重點是落實對於經濟弱勢勞工申請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的扶助,考量中高齡、高齡與身心障礙勞工於勞資爭議發生後,較不易於短期間內再度穩定就業,進而導致其經濟弱勢處境加劇。
爲充分保障勞工透過完整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爰於本次扶助辦法修正延長經濟弱勢勞工必要生活費用扶助期間,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申請人,生活費用扶助期間由原定最長扶助180日,調整爲最長扶助至270日,以落實對於經濟弱勢勞工法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