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不履行調解?勞工有救了 2樣態勞資爭議擬納法律扶助
勞動部1月預告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擬擴大法律扶助範圍。(蔡佩珈攝)
勞資爭議調解成立後,卻有僱主未履行調解內容,使得勞工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曾出現勞工向僱主提起訴訟後,反遭資方提起反訴請求損害賠償等,勞動部已在1月預告修正相關法律扶助辦法,將上述樣態納入扶助範圍,代表未來勞工因僱主未履行調解內容需聲請保全或強制執行、成爲反訴被告,所需支付的鑑定費、證人費等均可獲補助,也會有法扶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處理,預告期60天,盼明年1月上路實施。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2011年實施至今,已將勞工申請勞動調解及工會集體訴訟、勞動訴訟產生的鑑定費或執行費、證人費跟法院裁定須支出的必要費用、積欠工資爭議納入扶助範圍,勞動部也在2009年起與法律扶助基金會推動法律扶助業務,截至今年1月止,已提供逾3萬7000位勞工訴訟扶助,協助勞工爭取近102億元的勞動權益。
勞動部1月預告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擬擴大法律扶助範圍。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說明,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後,少數僱主不願履行調解內容,勞工須聲請保全或強制執行因應,實務上也常見勞工向僱主提起訴訟後,反遭僱主提起反訴,由於相關程序繁複需律師協助,修正辦法將上述樣態納入扶助範圍,主要是補助勞動訴訟須支付必要費用,並由法扶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勞工不用支付律師額外費用。
此外,經濟弱勢勞工在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可獲最長180天的必要生活費扶助,勞動部本次擬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將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勞工的最長扶助期間改爲27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