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求職被要求買車但未登記名下 兒媳喊虧:等於白打工
兒媳翟女士指出車輛登記在公司名下,質疑合約不合理。(圖/翻攝自微博)
大陸寧波一名朱姓老翁爲了幫助家庭經濟,竟背上15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67萬元)貸款買車應聘當司機,最終卻發現車輛並不登記在自己名下,引發家庭與公司的合約爭議。
朱大伯所駕駛的車輛並未登記在本人名下,實際由公司持有。(圖/翻攝自微博)
根據《1818黃金眼》報導,朱大伯今年58歲,原籍安徽,目前與兒子與媳婦一家人住在寧波。雖然身分證上出生年爲1976年,但實際年齡爲1967年出生。他表示當初辦證時登記錯誤,後來爲了考駕照方便便未更正。
翟女士與公司負責人之間的通訊紀錄,顯示溝通多有爭議。(圖/翻攝自微博)
面對家庭經濟壓力,朱大伯決定應徵月薪一萬五千元人民幣(約新臺幣6萬7千元)的司機工作。然而公司卻要求他購買一輛車才能上崗,若不購車則月薪僅爲八千元人民幣(約新臺幣3萬5千元)。朱大伯最終在6月10日與「寧波龍鑫運力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簽訂購車合約,並以分期付款方式負擔總額高達15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67萬元)的費用。
朱大伯的兒媳翟女士得知此事後,發現購車合約中存在多項不合理條款。包括車輛並非登記在朱大伯名下,還規定若車輛送修必須經由公司處理,若自行處理將追究責任。此外,車價雖標示爲11萬多元人民幣(約新臺幣49萬元),但實際費用加總後達15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67萬元),且該車型市價僅約5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22萬元)。
翟女士表示,「三年貸款下來,等於是給車在打工,公公辛苦工作連生活費都沒賺到。」她指出公公事前未與家人討論,即被業務員以「收入較高」爲由說服購車。她要求解除合約並取消貸款,已於6月11日將車輛歸還公司。
記者查閱合約發現,並無保證月薪一萬五千元人民幣(約新臺幣6萬7千元)的條款。對此,該公司負責人馬姓男子迴應稱,公司提供兩種招聘方式,朱大伯自行選擇了購車模式,並已簽署相關融資租賃合同。馬男強調,公司未收管理費或抽成,也提供後續服務。
不過翟女士質疑,公公一開始即遭誘導購車,公司亦未明確說明車不會掛名在本人名下,相關服務也附帶諸多限制,存在霸王條款之嫌。
目前朱家人已表示將循司法管道解決此事,呼籲社會大衆,特別是高齡求職者,應提高警覺,避免落入「以租代購」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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