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媽離家50年 害她在不正常家庭成長!女兒痛心不養她
老媽離家50年,害她在不正常家庭成長!女兒痛心不養她,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指控母親歡歡(均化名),在1975年離家出走,還把戶籍遷出不知去向,直到1982年父親才與母親離婚,她自幼由父親與租屋的房東夫妻扶養照顧,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讓她在不正常家庭中成長,缺席的母愛在她心靈烙印的傷痕難以抹滅,造成身心發展重大影響,憤而依法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歡歡表示,她確實在女兒小萱約4歲時就離開家庭,她曾經回去看過小萱,但是隻看了一下就走了,另外,她也同意小萱無須對她負起扶養義務。房東夫婦的兒子到庭證稱,應該在小萱很小的時候,就開始住在他父母的房子,那時他大概是19歲,所以推算起來應該是1972年。
因爲當時小萱的父親跟他的父母親租房子居住,剛開始歡歡也有一起住在那邊,大概住了3、4年左右就離開了,歡歡離開之後,他的母親就把小萱當作自己的女兒一樣的照顧,歡歡離開後有斷斷續續回來看一下小萱。
法官考量,小萱自幼均受父親及當時租屋的房東夫婦扶養照顧,並非受歡歡扶養長大,歡歡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責任,對於女兒也漠不關心,也並未挹注母愛及所需資源,母女間數十年來不曾見面,彼此陌生,毫無親子關係可言。
法官審酌,歡歡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的情節已屬重大,如令小萱負擔扶養義務,顯然不公。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對母親歡歡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