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授意保安毆打他人致死一審被判無罪,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後獲刑十五年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河北邯鄲某老年公寓老闆劉某授意兩名保安毆打他人致死後潛逃,待兩名保安獲罪判決生效後纔到案,且拒不認罪。案件被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以證據不足爲由對劉某作出無罪判決。經檢察機關抗訴,法院終審認定劉某犯故意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8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一批刑事抗訴典型案例,公開了這起“劉某故意傷害二審抗訴案”其中細節。
指使保安多次毆打他人致死
老年公寓老闆潛逃
證據顯示,被害人尚某曾爲劉某承包工程提供幫助,後多次向劉某借錢不還,且經常半夜打電話騷擾劉某。劉某因此對尚某心生怨恨。案發前,劉某曾兩次帶他人毆打尚某,並造成尚某肋骨骨折。
2016年12月4日早上7時,尚某來到劉某經營的老年公寓找劉某時,遭到保安任某、宋某的阻攔。在劉某的授意下,任某、宋某駕車強行將尚某帶至一廢棄房屋內,毆打尚某。其間,任某把劉某接到該房屋內。下午2時40分,三人駕車將尚某帶至劉某經營的停車場。劉某用鑰匙打開停車場的一間休息室屋門後,任某、宋某將尚某拖入休息室內,用鐵鏈將尚某的雙手拴住,輪番持木棍毆打尚某。其間,劉某多次進出這間休息室,後駕車離開。下午6時,劉某駕車返回,在查看尚某傷勢後將其交由任某、宋某處置。隨後,任某、宋某將尚某拋至停車場附近的道路上,駕車逃離。路人發現尚某後報警,並將其送醫救治。
在尚某住院救治期間,其母親賀某、女朋友曹某聽尚某說,是劉某讓人對其實施的毆打。同年12月18日,尚某因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體表大面積軟組織挫傷造成擠壓綜合徵,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劉某潛逃。
老闆是否授意保安打人
兩案判決自相矛盾
在保安任某、宋某故意傷害案辦理過程中,宋某曾對參與毆打尚某的原因作出兩次翻供。在案件偵查階段,宋某先是供述其打人行爲未受到劉某教唆,又翻供稱是受劉某指使。在案件庭審期間,宋某又再次翻供,否認劉某授意其毆打尚某,但未能對改變供述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釋。2018年8月9日,邯鄲市中級法院最終採信了宋某所作的受劉某指使犯罪的供述,對任某、宋某均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在該案審理期間,潛逃在外的劉某曾讓其親屬拿出200萬元賠償被害方。
任某、宋某案判決生效三個月後,2018年11月24日,劉某才歸案,且到案後拒不認罪。2019年9月23日,邯鄲市檢察院以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向邯鄲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邯鄲市中級法院經開庭審理,又推翻了此前採信的宋某所作的受劉某指使犯罪的供述,認爲該案中的監控視頻未能直接證明劉某的授意、指使行爲,被告人供述及證人證言的部分內容前後不一致,影響對確證事實的認定,檢察機關提交用以證明劉某故意傷害罪的證據尚未達到確實充分且能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程度。2020年5月19日,邯鄲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劉某無罪。
檢察機關提起抗訴
教唆打人致死案犯終獲刑
2020年5月29日,邯鄲市檢察院以劉某故意傷害案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採信證據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爲由提出抗訴。2021年2月21日,河北省檢察院支持抗訴。
檢察機關認爲,一審法院採信證據不全面,忽視有利於指控犯罪的證據的認定,認爲證實劉某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證據不夠確實充分,據此宣告劉某無罪的判決確有錯誤。全案證據足以證實劉某具有傷害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
其中,未能得到一審法院採信的部分關鍵證據,包括尚某母親賀某、女朋友曹某關於尚某臨終前指證劉某主使兩保安毆打自己的證言。對於打人保安宋某的供述,一審法院在兩保安打人案中採信了劉某指使授意、指使犯罪的說法,卻在劉某故意傷害案中僅以宋某供述前後不一致爲由未予採信,屬採信證據錯誤。
在案證據顯示,劉某與尚某積怨已久,有犯罪動機,兩保安此前與被害人之間沒有糾紛;劉某提供挾持車輛、毆打場所,監控錄像顯示尚某被打期間其多次出入休息室並與兩保安交談;案發後劉某潛逃兩年,在兩保安獲刑後才歸案,且在潛逃期間主動賠償被害人。這些證據足以證明劉某授意、指使任某、宋某毆打傷害尚某的事實,能夠形成完整證據鏈。
據悉,在該案一、二審過程中,河北省、邯鄲市兩級檢察院主管副檢察長均列席了法院審判委員會,充分闡釋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及理由,就案件爭議問題進行重點闡述。
2022年6月28日,河北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採納抗訴意見,以故意傷害罪改判劉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作者:侯文昌 楊景茹 謝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