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醫性侵案懲戒拖3年 林靜儀:衛生局無法通靈 臺大醫院早就可通報
臺大醫院婦產部前住院醫師黃信穎110年涉嫌性侵病患後,持續在臺大醫院任職近1年,還在桃園市某診所任職,今年衛生局才啓動懲戒程序。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依醫師法第25條規定,只要違反醫學倫理,地方政府衛生局就可啓動懲戒,但「衛生局不會通靈」,臺大醫院知悉性侵事件後,性騷調查委員會調查結束後,「若當時就跟衛生局通報,啓動懲戒,事情早就開始走了」。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110年案發後,並未接到臺大醫院通報,而是在今年5月判決確立後,衛生局才知悉該案,積極啓動懲戒程序,預計7、8月份舉行會議。臺大醫院院方解釋,性騷法僅規定通知社會局,且性騷委員會調查後,並未認定應將該名醫師送懲戒,才未通知衛生局。
林靜儀說,依醫師法第25條,「不必等到判決出爐就可送懲戒」,依該法規定,醫師涉犯違反醫學倫理,就可啓動懲戒,住院醫師在看診時對病人做出不當行爲,「難道沒違反醫學倫理?」若臺大醫院性騷委員會調查結束後,啓動向衛生局通報,就能儘早開始懲戒程序;性騷法雖僅規定通知社會局,「但有規定醫院不能通知衛生局啓動懲戒嗎?」
「衛生局無法通靈知道臺大發生什麼事。」林靜儀表示,衛生局、臺大醫院均可依法啓動懲戒程序,但爲保護被害人,性侵案件內容通常不會對外公開,揭露過程也要重視被害人保護,避免二度傷害,既然衛生局無法得知相關情況,臺大醫院既然已認定醫師在行爲、倫理上都有疑慮,不僅可要求暫停職務,也可主動把案件送至衛生局。
臺北市衛生局長黃建華說,應修正醫師法、醫師懲戒辦法,明訂何種程度性平案件,醫院應通知衛生局啓動懲戒程序,將與中央密切配合,力求法規完善。對此,林靜儀說,法條若有修改必要,可討論修法,「但現行規定已有工具可用。」
林靜儀說,醫師懲戒規範較寬,只要違反倫理守則就可啓動,但被懲戒者,可依法提出申覆,甚至對政府提出行政訴訟,懲戒委員會需要有足夠事證纔會做出判斷,「調查過程中必須平衡各方權利,但即使在調查完成之前,在臨牀工作上必須爲病人提供足夠保護措施,這在機構內部就能做,也必須做。」
「各醫院內部均訂有醫師標準行爲準則,例如內診病人時必須有護理師在場等。」林靜儀說,臺大醫院內部一定也有相關流程,自己是婦產科醫師,早年醫院都會要求男醫師不可單獨接觸女病人,應有護理師陪同,同理,女醫師單獨接觸男病人,也應有護理師在旁,按照這些標準流程,不一定完全不會出事,但醫師至少要依照規則行事。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依醫師法第25條規定,只要違反醫學倫理,地方政府衛生局就可啓動懲戒,但「衛生局不會通靈」。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