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擬修法改「禁限制水域」公告機關 海委會說話了
海巡署表示依現行法令,海巡署在我國海域進行海上執法,對於大陸越界漁船的驅離並無疑義,圖爲海巡艦艇於金門禁限制水域巡邏。(海委會提供)
國民黨立委陳永康近日領銜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擬將禁限制水域公告權責自國防部移交海洋委員會,引發國安疑慮與罷團批評;海洋委員會申明,該條文原即由國防部基於兩岸分治、軍事安全與地緣特性畫設,「若要變更,將涉及國家安全問題」。
海委會強調,禁限制水域劃設歷來系基於國防安全、國家安全及整體區域情勢考量,並涉及行政院機關分工,若改由海委會公告,恐削弱原有防務統合機制與政策一致性,並非如部分外界誤傳「海委會無異議」。
早於2024年4月「兩岸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與「國安戰略法草案」的立法公聽會上,海委會即表達明確立場,指相關變更恐影響國安,不宜由非國防主責機關單獨主導,禁限制水域的劃設並非單純基於海域利用,而是綜合性國防戰略配置的一環,應由具備國防權責機關主導公告。
目前海巡署依現行機制執行海上執法,對於大陸越界漁船的驅離並無疑義,海委會強調,未來將持續與國防部及相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維持海域管理與防務協調一致,強化整體海域安全防線。
海委會呼籲,面對涉及國防與國安的重大修法提案,應審慎評估各方影響,維持穩定、有序的海域管理制度,以確保我國主權與整體安全利益不致受損。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於1992年公佈施行,國防部自1998年起公告禁限制水域範圍,並於2004年與2018年兩度修正;包括臺灣本島、澎湖、綠島、蘭嶼、彭佳嶼、小琉球、七星巖及東沙地區等禁止水域劃設與我國領海一致,限制水域則對應鄰接區;金門、東碇、馬祖、烏坵、亮島、東引與南沙地區,則採多邊形方式界定,確保區域軍事與防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