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加嚴 藍委擬改審查

內政部預告加嚴臺灣人回覆身分規定,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18日質疑違憲,侵害人民遷徙自由。(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預告修法,未來臺灣人因領大陸護照或在大陸設籍而喪失臺灣身分,欲申請回復臺灣身分時,應符合對國防安全有重大貢獻等條件,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18日質疑內政部長劉世芳違憲,侵害人民遷徙自由,並建議立法院應將該行政命令備查改爲審查;國民黨團書記長王鴻薇表示認同,下個會期可以來處理。

內政部加嚴設下3種符合情況,包括對臺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臺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

藍委賴士葆認爲,這些條件非常空泛,等於行政權獨大,任由官員解釋當事人言行,而劉世芳近來一下子要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下子又對陸配開刀;現在連在陸臺人要回來都設下種種關卡,意識形態過了頭,憂心讓臺灣一步步邁向臺獨。

蕭旭岑則指出,根據《兩岸條例》第9-2條,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覆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雖然條文允許內政部訂立辦法,卻沒附加條件,內政部逾越母法規範,「哪個條文允許你限制人民遷徙自由?」

他痛批,劉世芳力推迫害在陸經商人民的政策,是不是要續推「新兩國論」,這種內政部長早該下臺,試問賴清德總統敢不敢直接宣佈大陸是敵對國家、裁撤陸委會?

蕭旭岑建議,國民黨立委比照過去綠委審查服貿條例的精神,要求該許可辦法要送立法院審議,將行政命令從備查改成審查,請國民黨團善盡立委職責,由內政委員會要求劉世芳說明修改此許可辦法的依據。

王鴻薇同樣擔心行政裁量權擴大,甚至成爲政治操作的工具;她說,《憲法》明定人民有遷徙自由,需要恢復身分時,只要沒有相關犯罪紀錄,政府就須依規審查,不要另外創造一些條件。

王鴻薇表示,待該行政命令送至立法院時,立法院會要求將該案由備查改審查;她強調,目前因還在預告階段,且劉世芳未來能否續任也是個問號,等方向底定後,會請內政部官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