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才專法適用對象 擴大
爲增加吸引外國人來臺工作誘因,立法院會昨(29)日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放寬適用對象從世界排名「前500」頂尖大學的畢業生,到「前1,500」,來臺工作免二年工作經驗,及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延長至二年等。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重點,包含擴大適用對象、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及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
三讀條文指出,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三年,碩士學位者折抵二年,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折抵一年,四者不得合併折抵;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二年,碩士學位者折抵一年,二者不得合併折抵。
三讀條文表示,外國人於最近五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其許可時間最長爲二年,且不得延期或重新申請。
前項外國人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的有效期間,自許可的翌日起算,最長爲二年。
三讀條文提及,外國人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有關數位遊牧簽證停留延長期間,三讀條文明定,外國專業人才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非爲我國境內事業單位或僱主提供勞務,並具備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條件者,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六個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六個月等停留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