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藥使用對象擴大!這2類人8月起可適用

公費流感藥使用對象擴大!這2類人8月起可適用(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疾管署今天(15日)公佈,今年8月1日起,國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新增2類,分別爲產後2周內婦女以及未滿18歲的肥胖兒童青少年,只要有流感症狀經醫師評估,就可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疾管署表示,國內上週類流感就診7萬8503人次爲今年最低,已連續7周下降。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表示,今年並未出現夏季流感,處於相對低點,也沒看到型別轉換,研判今年夏天不會有流感疫情,九月開學時才需持續觀察。

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鄭鬱蓁攝)

疾管署指出,根據國際指引、相關醫學會及文獻資料顯示,「產後兩週內之婦女」於生理上仍處於免疫系統尚未完全恢復的階段,感染流感後發生併發症及死亡風險都相對較高,故增列至公費藥劑之使用對象。

羅一鈞表示,根據臨牀統計,產婦生完兩週內以及第三孕期期間,若感染流感,其併發重症與死亡的風險,是一般婦女的4倍。至於肥胖兒童,因感染流感導致住院的風險,則是無肥胖兒童的2倍。

羅一鈞表示,上述兩類對象之人口數估計分別爲,每年約有13.5萬孕產婦,和36.7萬名符合肥胖定義的兒少,兩類對象,自今年8月1日起,如有類流感症狀,經醫師評估須用藥治療者即可開立公費藥劑。

羅一鈞表示,疾管署今(7/15)仍公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全年適用對象,經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公佈之指引,以及臺灣感染症醫學會及臺灣兒童感染症醫學會建議,並於今年5月14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會議諮詢專家委員意見後,將自本(114)年8月1日起,針對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增列兩類。分別爲:「產後兩週內之婦女」,以及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增列「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亦可使用。

至於肥胖者感染流感後,住院率較高且恢復狀況也較差,但原條件限定爲「BMI≧30」,未能涵括兒童青少年BMI肥胖定義,本次予以明確定義。

國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現庫存299.9萬人份,佔全人口12.8%。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或透過疾管署「流感新冠疫苗及流感藥劑地圖」網頁查詢),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克冒及瑞樂沙。